1.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應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按定型化契約之規定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應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按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14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3.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雙方均不終止托育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92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